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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剥离的主体客体:企业资产剥离的特点



资产剥离的主体和客体

1.资产剥离的主体

资产剥离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是有资产、有组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有机体。一方面,企业拥有明确的法人财产(资产);另一方面,在保有对这些资产的独立控制权的前提下,明确了出资者产权。资产剥离就是企业基于法人财产权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进行的重组活动。

2.资产剥离的客体

企业是生产要素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企业资产剥离的客体是资产,是整体性的资产组合。从控制方式上可将企业的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直接控制的资产,表现为货币、实物、债权、无形资产等物质资产;另一类是企业以所有者身份间接控制的资产,即以股权(所有权)为内容的价值形态的虚拟资产。相应的,企业资产剥离又包括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转让两种形式。作为资本重组的一种方式,资产剥离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整体价值的资产组合而非单项资产。严格说来,那些既无整体意义,也不伤及资产功能的债权、单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废资产等资产转让不能算资产剥离,只能算资产处置。例如,上市公司将应收账款等债权转让给关联企业,就不是资产剥离,但是如果这些债权确实归属于某资产组合,例如某分部,而且企业将这些债权与该分部一同剥离,那么这些债权也可作为资产剥离的客体。

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资产剥离,应当根据股权的性质加以判断。如果企业控股或对子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子公司就是母公司战略意义上的资产组合,股权转让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那么该股权转让就属于资产剥离;如果企业持有的股权较少,不能对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那么该股权只是一种单项资产,其转让只是一种收回投资的行为,不能算资产剥离。


企业资产剥离的特点

与其他收缩性资产重组方式相比,企业资产剥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剥离是最简捷的紧缩手段,不涉及股本的变动。其他收缩性资产重组方法,除分拆上市外都会影响母公司的股本变动。股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立业之本,不能随意改变,股本的变动要得到股东大会和债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因此程序较为烦琐,受到的法律约束也较多。而对于纯资产剥离,母公司的管理层就可以自主决定,不必征求股东大会和债权人的同意。

(2)资产剥离的对象广泛。资产剥离的对象除了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还可以包括机器、设备、厂房、无形资产等,而其他几种收缩性资产重组方式几乎都是针对下属子公司进行。

(3)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最为简便。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会计制度,都对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有简捷明确的规定,而其他一些收缩性资产重组方式如企业分立、分拆上市等,会计处理非常复杂烦琐。另外,资产出售能直接产生利润,而其他几种方式就不具备这个优势。这也是资产剥离在国内外被企业广泛运用的直接原因之一。

(4)资产剥离可以直接获得现金或等量证券收入。企业分立就没有直接现金流量发生。分拆上市虽然可以获得现金,但这部分现金被分拆出去的独立公司直接管理,母公司无法动用。从这个角度看,资产剥离对急需现金的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

(5)资产剥离的方式很灵活,可以向企业外的机构或个人出售,也可以向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出售。向企业外的机构或个人剥离往往构成第三方收购或关联方收购;向企业的管理层剥离则构成管理层收购;向员工剥离主要是指将企业的部分股权出售给以本企业雇员为受益人的雇员持股计划。后者在美国越来越普遍,已成为资产剥离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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