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的不足之处可以通过对方来弥补。
如完全成本法适合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而变动成本法却不适合;前者无法提供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有用信息,不利于企业的短期决策;而后者正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之间不应该是排斥关系,而应该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关系。
关于两种方法的运用,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双轨制,即在完全成本法的核算资料之外,另外设置一套变动成本法的核算系统,提供两套平行的成本核算系统,以分别满足不同的需要。这种观点技术上比较简单,能够发挥两种成本计算法的优点,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丰富,但是在一个企业里同时采用两种成本计算方法,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工作量较大,并且重复设账。
第二种:单轨制,即以变动成本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变动成本法的优点,同时对其作适当的调整和变通,用完全成本法编制定期的财务报表,以适应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三种:结合制,即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使用,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以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期末对需要按完全成本反映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以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
这样做既充分发挥了变动成本法的优点,又兼顾现行成本、存货成本、边际贡献和税前利润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需要,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变动成本法计算的期间成本进行调整,计算符合完全成本法的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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